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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條款說明
2.適用範圍
3.供應商資訊
4.產品資訊
5.產品訂單
6.產品價格
7.付款條件
8.交貨
9.滿意或退貨 – 解除權和產品退貨
10.調貨
11.產品與訂單相符 – 保修
12.索賠 – 資訊
13.電子檔案 – 隱私保護
14.智慧財產權
15.不可抗力因素
16.準據法及爭議
17.個性化定制產品的特殊銷售條件
香港商路威酩軒鐘錶珠寶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為旗下品牌——chaumet 、尚美品牌的唯一代理商(以下簡稱“尚美”),並為臺灣地區銷售提供尚美產品。
尚美始終致力於更好地滿足顧客的需求,因此,除其正在經營的店鋪之外,其希望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為部分產品建立遠端銷售服務系統,故訂定尚美產品遠端銷售一般通用條款(下稱本銷售條款),本銷售條款並不適用於店內銷售。
遠端銷售服務系統可提供的尚美產品目錄,請參見www.chaumet.com網站。網頁呈現之產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為本銷售條款之一部分。
按照上述規定建立並採用客戶主動參與的系統符合遠端銷售要求。 尚美與顧客並均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意思表示之方法。
尚美將確保上述遠端銷售服務系統具有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本銷售條款所述的遠端銷售服務系統的使用權在法律和判例法的規定範圍內僅為僅代表自身行事的顧客所有。
本銷售條款如有疑義,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本銷售條款適用於通過尚美的遠端銷售服務系統達成且配送目的地是臺灣地區的所有尚美產品之銷售交易。
對於電話或電子郵件銷售而言,通過尚美的遠端銷售服務系統達成任何尚美產品銷售交易,均應視為顧客接受本銷售條款。
訪問www.chaumet.com網站的任何人均可通過電子記錄的方式保留本銷售條款,客戶也可通過列印的方式複製本銷售條款;只要本銷售條款仍發佈在www.chaumet.com網站上,其仍然適用。如果在www.chaumet.com網站修改或停用後,消費者仍可通過其他網站或任何其他方式訪問本銷售條款,但其將不再對尚美具有約束力,www.chaumet.com網站並保留所有修改及停止銷售條款的權利。
香港商路威酩軒鐘錶珠寶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於臺灣地區登記成立,其代表人為羅文亮(Law Man Leung John),且其登記辦公地位於臺灣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2號8樓。
尚美的遠端銷售服務系統出售的所有尚美產品的資訊及其介紹均可在所有尚美店鋪以及從www.chaumet.com網站獲取。
該等資訊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和當地法規的要求。
尚美遠端銷售服務系統的訂單應採用中文或英文,訂單的接收方式如下:(i)電話+886 2 8101 7808,或(ii)電子信箱 shoptw@chaumet.com 接收時間:周日至週四:上午11:00下午9:30;週五、週六以及公休假日的前一日: 上午11:00下午10:00。
因進入網路及使用www.chaumet.com網站而產生的通訊費用應由客戶自行承擔。
關於任何產品資訊,顧客可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繫尚美的遠端銷售服務系統獲取額外資訊。
如果產品特徵與其描述之間存在明顯差異,尚美不承擔任何責任。
顧客在最終確認訂單之前,應檢查其訂單管理表詳情及總價,並在確認及表示其接受之前,糾正存在的任何錯誤。一旦顧客確認其訂單,尚美應立即通過電子方式確認其收到訂單。但是,僅在客戶全額支付訂單的貨款後,該銷售才應視為最終達成。尚美隨後應向客戶發送訂單確認單,說明產品的運輸情況。
尚美有權拒絕任何異常或惡意訂單。此外,對於因過往訂單與尚美存在付款爭議的客戶,尚美有權拒絕其的任何訂單。
產品價格用新臺幣標示,含所有國內稅金(如有),除非通過遠端銷售服務系統以電話或電子郵件下訂單時另有明確約定。
價格中含顧客欲購買各件產品的當地稅金(如有),產品的運輸費用(如果該等運輸費用並非由尚美承擔)應在客戶致電尚美的遠端銷售服務系統時或者通過電子方式告知給顧客。
在交貨時,顧客應收到每件產品的已付價格的書面確認單,註明產品的價格、顧客承擔的運送費用(如適用)。
銷售交易只有在尚美收到付款後方才確認。顧客的貨款可以電子郵件通知給顧客的安全付款連結或者銀行轉帳的方式支付。目前可接受的網路支付卡為Visa和Mastercard。
運送費用按照如下規定收取:
送往臺灣地區以內的訂單,通常免收運送費用。
在遵守下段規定的前提下,產品僅可送到顧客的永久住址或商業地址,但尚美遠端銷售服務系統通過電子方式作出明確同意的除外。
顧客還可選擇尚美的禮品服務,將產品交付給其選擇的自然人。
雙方均知悉,交貨目的地不得是旅館或郵政信箱。
在訂單總貨款的支付已經記錄在案後,應將產品送往顧客的位址。尚美將盡其最大努力在收到全額貨款後的三十(30)日內,或者另行與顧客溝通交貨日期交付訂購的產品。
尚美應通過快遞或簡易包裹等方式交付訂購的產品。或者,顧客可選擇前往尚美向其告知之指定尚美店鋪,自取訂購的產品。尚美告知的交貨時間僅供參考,尚美將盡其最大努力在收到全額付款後三十(30)日內或經與顧客溝通確定的其他時間交付客戶訂購的產品。如果在交貨時,包裹的外觀受損,客戶應在承運人的面前打開包裹,檢查產品的狀況。如果產品受損,客戶應在退貨單上明確注明該等損壞,且下文第11條的規定仍然適用。
如果尚美的顧客對訂購的產品不滿意,其可行使《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解除權。
因此,在保證產品( 同時包括盒子、配件、防護材料、保卡、保修單等)完好無損的基礎上,顧客可在收到產品後的七(7)日內將交付的產品原裝退回,並附上經過妥當填寫的退貨單以及發票複本,郵寄至下列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1段39號1樓 Songshan District Taipei 臺灣地區 105。尚美將在收貨後通過電子郵件確認其已經收到退回產品。
顧客應負責保存該次退貨的憑據,即產品退回必須通過有記錄的送貨服務或者以能夠提供具體日期的任何其他方式,退貨風險由顧客承擔。
對於退回的產品,應按照開票價格在收到退貨後次日起十五(15)日內,根據該等產品的付款方式,將等額款項記入付款所用信用卡對應的顧客銀行帳戶的貸方,或者轉帳到顧客的銀行帳戶。
若使用禮品服務,仍僅以顧客為解除權人,任何情況下,該權利均不得由禮品的收件人行使。
退回的產品如不完整、損壞、毀壞、汙損或任何其他人可合理地認為該產品已經使用或穿戴,則該等產品不予退回,並應郵寄退回顧客訂單填寫之地址。
下述調換選擇僅適用於送往臺灣地區內的訂單。
尚美希望向顧客提供根據下述情形調換所交付的產品的機會。
顧客可自行選擇在收到訂購的產品之日後的七(7)日內:
顧客應負責保存該次退貨的憑據,即產品必須通過保留相關記錄的送貨服務或者能夠提供具體日期的任何其他方式退回,退貨費用由顧客承擔。任何新的交貨服務僅在尚美收到顧客退回的產品後,方可開始進行。
無論顧客選擇上述何種方式,如果退回的產品不完整、損壞、毀壞、汙損或任何其他人可合理地認為產品已經使用或穿戴,則該等產品不予退回或調換,並應郵寄退回顧客訂單填寫之地址(如果是遠程調換)。
調換產品後,原銷售交易應撤銷。新銷售交易的付款則以原銷售交易的款項抵消,雙方知悉,如有任何多付款項,尚美應開具貸項憑單予顧客。
如果通過遠端銷售服務系統進行產品調換,則新的銷售交易應遵守本銷售條款。
顧客必須對收到的產品與訂單是否相符進行確認。如果送到的產品與其訂單不符,顧客應以電話或電子方式通過尚美的遠端銷售服務系統告知尚美,並根據本銷售條款第8條中的各項條件退回相關產品。
儘管在交付產品的同時向顧客提供了具體的保修條款,但尚美產品受法律規定的保修條件的約束。
關於與尚美的銷售條款或產品本身有關的任何資訊、或就其提起的索賠或問題,顧客必須通過電話+886 2 8101 7808或電子信箱shoptw@chaumet.com聯繫尚美的遠端銷售系統,並說明訂單相關資訊。
尚美在執行遠端銷售訂單時可能會處理個人資料。因此,尚美將必須承擔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的適用法規規定的義務。您可點擊 https://www.chaumet.com/en/privacy-policy 進一步瞭解尚美的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資訊。
若顧客發現電子郵件帳號、密碼或手機號碼遭人冒用,應即時通知尚美;尚美將於獲悉顧客電子郵件帳號、密碼或手機號碼遭冒用時,立即暫停該電子郵件帳號或手機號碼所生交易之處理及後續利用。
“Chaumet”、“尚美”商標以及所有圖形商標或其他商標,以及(更廣泛而言)尚美產品、其配件或包裝上展示的所有其他商標、插圖、圖片和標誌,無論是否已經註冊,均屬於且仍然屬於尚美的專有財產。未經尚美事先明確同意,嚴禁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媒介上全部或部分複製、修改或使用該等商標、插圖、圖片和標誌。為組成複合標誌而與任何其他商標、符號、標誌及(更廣泛而言)任何獨特符號連用或結合,亦適用於上述規定。對於尚美擁有的所有著作權、外觀設計和模型以及專利而言,上述規定亦適用。
若發生妨礙或延誤履約的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尚美應暫停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
以下事件尤其應當視為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本清單並未詳盡列出所有事件):戰爭、流行病、暴亂、暴動、社會動盪、各種罷工以及尚美的供應商問題。
尚美應在該類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發事件生後七(7)日內將其告知顧客。如果該等履約暫停情形持續超過十五(15)日,顧客屆時將可終止當前訂單,其後,其將根據本銷售條款第8條獲得退款。
本銷售條款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並受其約束。本銷售條款以英文起草,如果翻譯成一種或多種語言,則出現爭議時應以英文版本為准。
因本銷售條款所引起的所有爭議,如未能以友好方式解決(包括調解,視情況而定),應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手錶或珠寶產品的刻字及尺寸調整。
尚美為部分產品提供客製化服務。下述特殊條款適用於客製化產品的所有遠端銷售。本銷售條款所有規定如未經本特殊條款修改,則仍適用。
17.1. 下單流程
個性化定制產品的訂單按照本銷售條款第5條的規定下單。
尚美的客製化產品是指為更好地滿足顧客的需求而經過修改的任何產品。下文列出了經常涉及的產品(供參考):
-刻字戒指
-經過尺寸調整的戒指
-經過長度調整的手鏈或項鍊
-通過去掉鋼手鏈或金手鏈的環扣或將橡膠錶帶剪掉一截而進行長度調整的錶帶。
關於尚美按照顧客明確要求而客製化產品的訂單,應適用下述特殊條款:
關於應對產品作出的修改應由尚美的遠端銷售服務系統以電子方式詳細說明。僅在顧客同樣以電子方式給予明確同意後,方可進行修改。
17.2. 客製化產品的退貨與調換
由於個性化定制產品具有鮮明的個性化特徵,所以不予退換。因此,無論使用的是哪種客製化服務,本條款第9條和第10條均不適用於客製化產品。儘管有上述規定,顧客仍繼續享有本銷售條款第11條規定的保修服務。
最近更新日期: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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